最新文章
關於團隊
服務內容
聯絡我們
最新文章
文章類別
全部
實務觀點
最新消息
新聞採訪
文章類別/實務觀點
已複製至剪貼簿
【實務觀點】 合夥設立公司後想退出經營,為何無法直接要求「退股還錢」?
2021/01/11
退出公司的幾個重點
,
合夥開公司不是真的合夥
,
公司在法律上有獨立的人格,合夥沒有,
有限公司注重股東間的信賴
,
所以不能隨意轉讓,
股份有限公司不注重股東信任關係
,
所以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,
退股要計算股份價值
,
股東要退資或賣股,
除非公司賺錢或有前景,
不然很難期待原價或溢價轉賣。
By李尚宇律師
新聞來源: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412787